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在陕招生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邮编:
雁塔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
年综合评价新生就读地点:浐灞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