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33周查出兔唇不得不引产
家住湖南的高某于年5月怀孕,几经筛选,选择在离医院建档,进行产前检查。第13周,高某做了第一次B超。到了第20周,医院,医生用很短的时间检查了一下,便在报告单上写上“颜面部被遮挡”的检查结果。高某心生疑惑,但也并未多想。可是第26医院检查时B超结果还是一样:颜面部被遮挡。而且与上次一样,医生并没有说让孕妇起身活动活动,让胎儿改变体位,或者强调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到了第33周,医院,要求再做一次B超。经高某请求,B超室的专家仔细做了检查,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时间,专家确诊胎儿左侧上唇唇裂(兔唇)。这时胎儿已经8个月大了,高某经痛苦的抉择,无奈之下,选择进行引产手术。在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的打击下,高某怀疑:为什么在前几次B超检查时未发现问题?医生没有早期发现胎儿唇裂,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解释-----产前超声检查不是火眼金睛
卫生部规定的产前B超必须检出的6种严重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型的软骨发育不全,而颜面部发育异常比如唇腭裂并不在卫生部规定的必须检出的6种严重胎儿畸形之中。
受孕妇腹壁厚度、胎儿体位等因素影响,产前B超并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异常,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和手指、脚趾异常等。最佳的筛查胎儿畸形的时间是怀孕20到24周,羊水较多,胎儿也不大,有足够的空间可以伸展开。但此时胎儿的唇线发育还不完全,有可能发现不了小的颜面部畸形。观察颜面较好的时机是怀孕28到32周。
而且,国外研究发现,胎儿存在不自觉的自我保护动作,经常会遮挡发育异常的部位,也就是说胎儿哪个部位有问题,他可能就偏偏捂着那里不让你看。遇到不配合的宝宝,医生会让孕妇走动走动,或换个体位检查。专家建议,像高某这种情况,如果第一次查时看不清,那么再次检查时,孕妇或家属应特别提醒大夫,要求详细检查。但有时确实会遇到“顽固派”的宝宝,除了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多做几次检查,医生也无能为力了。
众为先说法-----医生并不承担医疗责任
给高某做B超的医生在报告单上注明:“颜面部被遮挡”,说明医生当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即如实告知了检查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没有检查到胎儿颜面部的情况。此病例并不属于误诊、漏诊。从法律层面来说,医生并不承担医疗责任。假如医生注明:“颜面部未见异常”,而后来检查证实为唇裂,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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