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保健品滋补药也应尽量不用

时间:2014-10-26 11:12:11 来源:唇裂

4.孕期用药时,要尽量选用已证实对胚胎无害的药物,避免使用尚无肯定结论的新药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孕妇在怀孕时用药都非常谨慎但有些孕妇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常识,在孕期患有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时,也不敢用药自己硬撑着,结果贻误了治疗,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还有一些跟你情况一样的孕妇,在尚未知道自己怀孕前服用了一些药物因怕对胎儿有影响,就轻率地做了人流个别人还因此患上了不孕症,而遗憾终生

事实上,药物对胎儿、新生儿是否有不良影响,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

一、取决于药物的性质

药物的性质主要是指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和理化特征药物的药理作用是指药物有什么功能(如镇静功能、治疗甲亢功能、降血糖功能等);药物的毒性是指药物在动物试验中是否有致畸作用;药物的理化性质则决定着药物是否容易通过胎盘

二、取决于用药时的孕周

孕期不同的时间用药所产生的后果不同

(1) 在卵子受精后一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故一般不受药物的影响

(2) 在受精后的第2周内,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内膜,但胚胎组织尚未分化药物可能对胚胎产生流产作用但无致畸作用,故此期用药相对安全

(3) 在受精后3—10周(停经5—12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间如无十分必要,尽量不要用药即使是保健品、滋补药也应尽量不用如果必须用药时,则应在医生指导下慎重选药,并应在怀孕16—20周时进行产前检查(包括b超),以便了解胎儿生长发育的情况及有无胎儿畸形

(4) 在受精10周以后(停经12周以后)胎儿的绝大多数系统和器官已经形成,此后胎儿就是以生长发育为主了故在此期用药仅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时,可使胎儿全身发育迟缓

三、取决于用药的剂量

药物所产生的效应与用药剂量有很大关系小剂量的用药可能只造成暂时性的机体损害而大剂量的用药或长时间地用药则可造成胚胎死亡或永久性的损害用药时间愈长和反复用药都会加重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损害

孕期用药应掌握如下的基本原则:

1.孕期用药必须有明确的用药指征药物可用可不用时,应不用

2.孕期用药时能单独用药的,应避免联合用药当两种药物疗效相同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3.孕期用药时应清楚地了解孕周,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和用药持续的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

5.有些药物虽然对胎儿不利,但可治疗危及孕妇生命的疾病时,仍需使用

孕妇常患的一些疾病有感冒、腹泻和尿路感染等,此时可选用以下一些药物

1.患感冒时,可选用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双黄连口服液、头孢氨苄等

2.患尿路感染时,可选用头孢类消炎药,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3.患腹泻时,可选用阿莫西林、思密达、复合b族维生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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