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所有孕妈担心的事发生了B超3次都O

时间:2019-2-15 16:37:16 来源:唇裂

无数孕妈妈妇担心的事发生了

产前做了常规查胎,还做了3次B超检查均正常,但女儿竟然是“兔唇”,孩子父母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医院予以赔偿...

网络图片

医院确认怀孕的那一刻起,便按照院方的要求参加产检。

经过10个月的漫长等待,女儿呱呱坠地。让李女士和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女儿竟然是“兔唇”。这如同晴天霹雳,将两人满心的欢喜击得粉碎。此后的5个月里,夫妇俩先后为女儿做了右侧唇裂整复术、腭裂修补术。看着女儿经历的一切,两人十分伤心。

伤心之余,李女士和王先生心中质疑:医院的要求进行产检,为什么女儿的缺陷却一直没能查出来?医院存在过失,医院,要求先行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元。

?原告

李女士孕期内除了做常规查胎外,还做了3次B超检查,而这3次B超检查均为常规检查。B超单上明确注明,只检查超声报告中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检查范围之内,并特别说明,“因为目前技术条件,胎儿的耳、眼、腭、指、趾、甲状腺等众多的结构也不能作为常规项目进行检查。”这意味着李女士孕期从未进行产前排畸筛查。

对此,李女士解释是,作为初产妇,她对产前筛查的具体内容毫不知情。

?院方

院方的解释是,医院本身不具备产前筛查的技术条件,而畸形婴儿原本就是小概率事件,在医生向李女士了解了婴儿的家族病史后,考虑到他们没有畸形婴儿的基因,便认为不需要再提醒其做产前筛查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令其赔偿王先生夫妇各项损失.7元,并负担诉讼费、鉴定费元。

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有未履行产前筛查告知义务的过失,该过失行为侵犯了王先生夫妇的选择权,其对诊疗婴儿出生缺陷支出的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由于出生缺陷并非医疗行为直接所致,医院履行了产前筛查告知义务,王先生夫妇的损失也只是可能避免,不是必然避免。因此,医院的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

三类孕妈妈尤其要重视孕检1在孕期感冒的孕妇轻度感冒对胎儿影响不大,但重度感冒、发烧很可能引发系列并发症,通过脐带感染胎儿,严重可引发畸形。2高龄产妇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的可能性较大,不明原因的死胎、先天性畸形率会增加。3流过产的孕妇如果是自然流产通常说明妈妈的身体脆弱,不适宜生产,再次怀孕就要特别注意。如果是人工流产,妈妈的身体遭受过一定损伤,也需格外注意孕期检查。

孕前检査毕竟也受仪器限制,有局限也是难免的,希望未来的医疗技术能越来越发达,把这种局限缩小,把大家的风险都越降越低,支持的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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