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须知
(一)哪些对象可以参加新农合: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保缴纳参合费,参合费不予退回。
(二)哪些对象可以补缴参合费:当年度退伍士兵和城镇职工医保终止参保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报账中心办理当年度新农合补缴手续,自参合款到帐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参合资格。
(三)年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元/人,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元。
(四)年参合缴费和登记时间
1.缴费时间: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缴费登记: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参合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参合费用,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款收据。
3.参合登记缴费规定:参合登记是以户为单位,按户口簿扣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后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合。
(五)哪些参合对象个人免缴交元,由市政府资助
1.民政局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
2.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
3.市残联确认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以上对象必须在参合缴费时间内登记参合,在《政府补助核销单》上签名,并领取专用发票收据,方可享受政府资助,逾期视为放弃。
二、补偿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注:漳州市内各区、医院享受同等补偿政策)
对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6类重性精神障碍疾病住院患者实行优惠补偿政策,起付线为0,补偿比例95%。
(二)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
(三)普通门诊补偿标准
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次封顶线40元/人,年封顶线元/人。一般诊疗费不计入封顶线,标准为10元/次(其中新农合基金承担8.5元,个人自付1.5元)。
龙海市新农合各项补偿申报流程
一、住院
(一)出院即时结报:参合患者提供社保卡、患者身份证(未成年人携带户口簿)在漳州市医院均可实现出院即时结报。
(二)出院未即时结报:提供材料到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材料如下:
1.社保卡;2.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3.住院发票;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5.出院小结(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⑴医疗费用在元以下,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报账中心申报补偿;医疗费用在元及以上的,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报补偿;⑵意外伤害住院无法即时结报的:需再提供门诊病历材料,填写《龙海市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申报表》;⑶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先报销,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住院材料复印件及理赔计算书等材料(加盖保险业务章),再按以上规定的流程申报补偿;⑷已在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报销过的,不得再在新农合重复报销;⑸当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申报截止日期:次年3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门诊特殊病种
㈠参合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两张2寸彩色相片及相关病历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报账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确认为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对象的,自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
㈡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即时结报。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即时结报的,参合患者需提供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申报表》到乡镇报账中心申报补偿。
㈢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门诊特殊病种费用补偿。上半年申报补偿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费用补偿申报时间为:次年度1月1日至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普通门诊
㈠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经认定的村卫生所(室)。
㈡普通门诊补偿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凭社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就诊。未持证件就医,当次门诊费用不再予以追补。
㈢门诊特殊病种参合患者可任选普通门诊或特殊病种补偿,但不得重复报销。
四、无法诊治特大病种转外就医
参合居民患以下11类特大病种的,必须在转院前或转院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天内,携带相关病史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社保卡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按龙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予以补偿:㈠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㈡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㈢冠脉搭桥;㈣复杂先天性心脏病;㈤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㈥癫痫的手术治疗;㈦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㈧视网膜脱离手术;㈨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㈩恶性血液系统性疾病;(十一)重症尿毒症。
五、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苯丙酮尿症共22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采取定点救治,定额补偿。
六、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通知)
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是对于年度内累计保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二次补偿的政策,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另行通知。
七、新生儿补办参合
当年度新生儿登记入户后,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报账中心申请补办参合,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新农合待遇,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