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一个行为,那见义勇为的好人受到褒奖在我们一般人心中也觉得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是屡屡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就有一位市民,因为做了好事而打上了一场官司,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年5月的晚上,福建省闽侯县的某工艺品制作公司突发火灾,现场损失惨重。火灾发生后,原告陶小波看到火光后主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自己公司的员工一同参与救火工作。
着火厂房的南面窗户全部禁闭,现场灭火遇到难度。在这危急关头,陶小波为了遏制火情蔓延挺身而出,攀上屋顶逐一打破玻璃,以便灭火。可当陶小波准备打破第三个窗户时,不慎从高处摔落。
事故发生后,陶小波立医院进行治疗,因伤势严重,被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陶小波认为他为着火公司灭火的行为,已经构成无因管理,着火公司理应当赔偿他的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3万余元。
年9月,陶小波一纸诉状将着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陶小波赔偿金。而被告则认为自己已经报警,陶小波不应该救火,并对陶小波的救火行为提出质疑。
在两方对峙之下,陶小波最终是否会认定为见义勇为呢?他又能否获得相应的赔偿呢?
年4月6日19:30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
《法治天下》之《火场惊魂》敬请收看。
4月7日12:00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