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患重病无钱医治怎么办?
因灾房屋倒塌有没有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如何申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了多少
……
这些通通都有了政策~
近日
市民政局在民政政策宣传月活动中
公布了条惠民政策涵盖面非常广
涉及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惠民殡葬、流浪乞讨救助
和“民政惠民济困保”政策等14大类
下面这五类直接影响生活
和态妹一起来划重点吧
城乡居民低保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补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获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城乡医疗救助篇
当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以下九类(其中,前四类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余几类为其他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孤儿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从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①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如何实施?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
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大额费用医疗救助。
特殊病种意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学校资助体系资助。
②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如何实施?
为减轻困难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在全国率先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全程实行“一站式”同步及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
临时救助篇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今年,为提高救助时效,增强救助水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最高可达00元;
重特大(灾)伤害救助最高可达元;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每人给予不低于0元(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篇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从年4月1日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儿童关爱篇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正常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对于留守儿童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患病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等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我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
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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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重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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